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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欣欣频繁晚上不在家住,引起了母亲的怀疑,得知女儿恋爱的情况后,欣欣的母亲找到吴东明确反对两个人继续交往,并警告吴东不许再找欣欣否则就报警。吴东和欣欣并没有因此分手,两人还偷偷摸摸地来往并多次发生性关系。
直至2011年11月,欣欣的母亲得知吴东还是和女儿来往就报了警。吴东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吴东不服:“我们是自由恋爱,双方是自愿的,凭什么说我是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