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父亲与情人在酒店发生性关系时猝死,儿子一纸诉状,将父亲生前的情人邓某及事发酒店经营者郑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128万余元。近日,罗湖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没有证据证明两被告对死者刘某死亡存在过错,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事发 老汉宾馆开房猝死
4 月2日7时许,刘某登记入住被告郑某经营的某祥假日公寓。半个小时后,被告邓某惊惶失措地从229号房间出来,对值班服务员称其在和刘某发生性关系时,刘某突然昏了过去。值班服务员立即分别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救护人员接电话到达酒店后,对刘某进行紧急抢救,终因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罗湖区公安分局翠竹派出所民警到场进行现场勘查和初步分析,认定刘某是在性交过程中突发死亡,排除谋杀等刑事案件的可能性。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刑警大队四中队出具的《法医学死亡证明书》认定刘某的死亡原因为“猝死”。
意外 父亲情人竟是母亲旧识
据了解,刘某和妻子于2000年离婚,但和前妻仍然生活在一起,并一起经营一家餐馆。刘某儿子刘某超在法庭上称,邓某认识自己母亲,也知道父亲与其已离婚的妻子仍然共同生活,且一起经营一家餐馆。刘某超指邓某与父亲为偷情或者非法进行性交易,是非法行为,且导致父亲在与其发生性关系过程中有紧张、恐惧等不安全的心理因素,极易引发意外死亡。因此父亲的死亡与邓某的过错存在一定的必然关系,邓某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刘某超同时指称,父亲是在郑某经营的酒店发生意外死亡,父亲的死亡与某祥公寓的过错存在一定必然关系,某祥公寓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遂起诉两被告支付原告直系亲属刘某死亡赔偿金共计12844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