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付模特2000元
一审判画家赔30万
2007年画家王宏峥创作这组作品时还在读研究生。当时通过朋友、模特公司等挑选人体模特,最终选了三个人作为参照原型。当时他与小眉之间并没有订立协议,只是简单地拍了一组裸体照片。他支付约2000元后,小眉就离开了。他称,收到法院传票时感到“出离愤怒”、“像一个隐形炸弹”。
对于此案,湘潭雨湖区法院一审认为,尽管画家认为油画相比于照片已与小眉有较大差别,同时作品中还融入了主观创造,但小眉提供的证据已能证明油画肖像与其本人的一致性,属于“临摹绘画”,因此侵犯了肖像权。此外,法院认为小眉的裸体属于其隐私,画家未经准许就擅自发表也构成了侵权,而且还破坏其“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因此又侵犯了隐私权、名誉权。法院根据该油画公开拍卖价是24万余元、被告发表了多幅油画等情节,酌情认定了赔偿数额3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