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徐伟 通讯员张海瑞 日前,重庆市垫江县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70岁老翁强奸精神病少女的刑事案件。
2012年5月6日16时许,被告人邹某在垫江县高峰镇镇中大道附近一巷道内,发现被害人陈某某独自一人,其在明知被害人陈某某(女,十五岁)是精神病人的情况下,仍然与其发生性关系,后因自身身体原因而未得逞。随后被害人陈某某的母亲寻找到陈某某后得知其被被告人邹某强奸便立即报警,民警赶往现场将被告人邹某抓获。经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被害人陈某某属脑外伤致精神障碍且无性防卫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明知被害人陈某某系精神病患者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邹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减轻处罚。被告人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