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一直与父母同住,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因此认为自己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便要求继承老人九成的房产。马某这一想法一提出来就遭到其他兄弟的强烈反对,因为兄弟们认为马某与父母住在一起其实在“啃老”,没有理由多继承遗产。
马某今年60多岁,他说自己从40多年前就开始与父母一同居住,照顾父母生活起居,给父母看病治疗等。现在父母都去世了,他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法应继承父母九成的房产。为此,他将其他兄弟告上法庭。
面对马某照顾老人的理由,他的兄弟们都提出反对意见,认为马某与父母住在一起其实是“啃老”。大哥说马某当年因生活困难才搬到父母家住,而父母当时身体健康,两人的工资很高,全部公费医疗,根本不需要马某照顾。而马某当时一无所有,工资收入非常低,光应付自己的生活已相当困难,何谈照顾收入高且身体健康的父母,相反是父母帮助马某抚养孩子。同时,在孝敬和照顾老人方面,其他弟兄都尽到了自己应尽的义务,对老人提出的要求都是尽力满足,在老人生病住院期间也是积极陪护。二哥认为马某违背了父母生前的真实意愿,并且伤害了兄弟的亲情。弟弟也说马某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相反是由母亲养着马某。
为了证明自己确实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马某还拿出了多张自己与母亲的合影照片,证明自己照顾母亲看病,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
四方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涉及房屋是马某母亲购买并取得房产证,这处房屋依法应认定为她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即遗产,原被告都是合法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此外,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院认为,马某以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由,主张房屋九成判归他所有,其余兄弟都提出异议,而且马某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马某母亲生前也没有立有遗嘱等,因此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原被告4人各占诉争房屋的四分之一产权份额。
作者:许芳 王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