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洪会强 实习生朱乐梧 通讯员陈慧)2002年,60岁的刘婆婆与78岁的蔡大爷再婚。婚后,两人关系极好,刘婆婆也与蔡的3个子女相处和睦。去年87岁的蔡身体不适立下遗嘱,将丧葬费、抚恤金和生前工资,扣除分给刘的养老钱和住房,剩余部分由3个子女和刘4人按法律规定分配。
今年3月8日,蔡大爷因病去世,蔡所在单位将抚恤金和丧葬费、工资,都存在蔡的存折上,由刘保管。4天后,在蔡的单位组织协调下,刘与蔡的3个子女达成协议:蔡生前工资收入剩余部分和丧葬费、抚恤金由3个子女和刘4人平均分配。
随后,刘婆婆回到了大女儿那里生活。此时,蔡的3个子女要求按照协议分配父亲财产,但是存折上只有两万多元,3个子女怀疑刘转移隐瞒父亲遗产,将其告上株洲县法院,要求刘按遗嘱和协议支付3子女应得款项共计5.9万余元。
女儿为母亲支付3.2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前天的庭审中,蔡大爷的3个子女要求按照协议与刘婆婆平均分配丧葬费和抚恤金,刘因行动不便未到庭参加诉讼,她的女儿代替参加诉讼。
刘婆婆的女儿称,母亲存折上确实有2万元的余额,但该笔款是蔡大爷的单位发放给母亲个人的遗孀费,不能进行平均分配。蔡大爷的3个子女则认为,协议是刘婆婆亲笔所签,是合法有效的,并坚持要求刘婆婆本人到庭对质才能查明事实真相。
据了解,蔡家子女条件和刘家女儿条件都不错。法官告诉双方,两家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双方父母毕竟共同生活了10年,不是亲人也是朋友,希望都作出让步。最终,蔡大爷的3个子女同意将5万多元的诉讼标的减少为3.2万元。
刘婆婆的女儿为了不影响母亲的情绪,自愿为母亲做主同意支付3.2万元,并当庭履行。“两万多元是我母亲的养老钱,她已经70岁了,身体也不好,不想让老人家知道,这点钱我还出得起。”昨天,刘婆婆的女儿这样告诉记者。
法官点评:即便再婚会影响到家中财产分配,那也是老人自己做出的选择,子女是无权干涉的。当然,从实际情况看,不少老人为了避免今后引发矛盾,会在婚前就召开家庭会议,把问题说开,大家达成协议,有些甚至签订书面协议,只要双方情感上能够接受,这不失为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