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晚,拿着朋友送的免费洗浴票,家住咸阳的陈女士一家和朋友胡女士一家,第一次踏进洗浴广场。7月31日早结账时母亲发现消费单上多了198元,洗浴中心称这笔消费是鹏鹏接受性服务的费用,并且鹏鹏也签过字。在得到浴场女技师确实为鹏鹏提供过“性服务”的答复后,愤怒的陈女士当即选择了报警。(8月1日《华商报》)
浴场涉及性服务,且还是引诱没有行为能力和辨别能力的未成年男孩“就犯”,性质非常恶劣,令人愤慨不已!一个13岁的男孩,就这样卷入性服务丑闻之中,对其今后成长的影响可想而知,要是因此被染上性病,那就更糟糕了。
不可否认,这是其自控能力差的表现,但任何人都没有理由去嘲笑和讽刺,只会对其的遭遇深感同情。而在同情之余,更多的是对提供性服务者的极度愤怒。要知道,这只是个孩子,挣钱怎能挣到这种份上?
说的也是,不论怎样谴责都不为过,即便就是将其绳之以法也无可厚非,重要的是,这是必不可少的。可这件事未必如此简单。堂堂浴场竟然暗藏卖淫窝点,还连孩子都不放过,显然不是“外包”二字轻描淡写就能说明问题的,也并非毫无关系。
我总觉得,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浴场暗藏卖淫窝点不会是才开张就“露馅”,也不会“不知情”,更不可能“技师不受浴场管理”。可以说纯粹就是有意而为,甚至是用性服务来招揽生意。讽刺的是,就是这样超范围经营,又明显牵涉提供色情服务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却被蒙在鼓里,简直要多讽刺就有多讽刺。
如果遭遇此次诱惑式性服务的不是一个男孩,而是一名成年男子,结果就不会闹成这个样子,也说明该浴场暗藏卖淫窝点现象就不会被公之于众,进而继续下去。
说一千道一万,“肇事”的女技师不能放过,涉事的浴场更不能放过,且必须依法严惩。毕竟,没有浴场作坚强后盾女技师也不敢肆无忌惮到这种地步。可是,都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套用过来,何尝不是“浴场多了什么样的都有”?说白了,一个浴场如此,监管似乎又管不过来,很难说别的浴场不会如此。对此,我倒想问问:还有多少浴场暗藏卖淫窝点?
浴场本是洗浴的地方,本就不该暗藏卖淫窝点,何况,卖淫还是违法行为,又怎能暗藏于浴场?所以,这样的追问值得深究,也说明很有必要对所有浴场进行拉网式清理一番,以便还浴场的本来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