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2日讯(记者邓浩)就在全国第一个“反家庭暴力法建言联盟暨维权联盟”7月8日于济南成立当天,因不堪长期家庭暴力伤害,青岛13岁女中学生孙正雯从七楼跳下,提前结束自己年轻生命。在其所留遗书中,她向父母诘问道:“我真的是你们亲生的吗?你们究竟有没有拿我当人看?”悲剧引发网上热议,广大网民在表达痛惜哀悼同时,纷纷呼吁尽快通过《反家庭暴力法》。
借鉴:世界多数国家就家暴专门立法
据媒体披露,孙正雯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很多同学和老师都是知情者,但这一家暴行为却长期没有被纠正。对此,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程亚兰律师介绍道:“美国《防止儿童遭受虐待法案》有‘强制报告’制度,老师、社工、医生、护士、邻居等如果发现虐待儿童的事件必须报告,若知情不报被发现要承担法律责任。”
欧美各国大都将未成年人保护作为“反家暴”的核心,世界上有120多个国家针对家暴现象做出了专门立法,其中都将未成年人免受暴力侵害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分析:法律缺位导致未成年人权利被置真空
对于孙正雯悲剧,反家暴法建言联盟发起人、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亮表示痛心疾首:“绝对的家暴,情形与我起草的反家庭暴力法第四版规定的一样,可惜法律还没通过,可恨可叹!”
为配合联合国当时出台的《儿童权利公约》,中国于1991年1月1日开始实行《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从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方面对未成年人权利作了全面的保护性规定,其中第十条明确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只是一般原则性条款,法律责任不明确,不是完整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此外,未成年人大都与妇女权益一并保护,散见在《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刑法》、《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行政处罚法》以及2008年最高院出台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之中,也多属于宣示性条款,缺乏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