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蓝网5月9日讯眼看着母亲节将至,温州平阳人包某却注定无法好好和妈妈过节了。这都是因为包某之前的一番“孝心”用错地方所致,怪只怪他强出头犯糊涂触犯了刑律。近日,平阳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包某等三人拘役四个月至五个月不等。
被告人包某,平阳人,1973年出生。去年3月的某一天,包某的母亲因琐事与同村村民严某发生纠纷。包某在得知此事后,觉得自己的母亲受了欺负,便找到谢某、吴某等人预谋报复严某。
同年3月31日凌晨零时许,包某伙同其他人窜至严某家中,持铁棍将其家中的玻璃门及电冰箱等家电砸坏。严某也是五六十岁的人了,哪里见过这个阵势,包某念及她年纪大,就和同伙将严某的女婿施某以及施某几岁大的女儿强行带至自己的车上,往瑞安市飞云镇方向押解。随后,被告人谢某、吴某驾车在中途接应,并将施某父女带至飞云江边。这期间,谢某、吴某对施某实施言语恐吓,吴某还用拳头殴打施某,致其软组织挫伤。在觉得已经替包母挽回面子后,谢某、吴某于同日凌晨2时许将施某父女释放。
案发后,被告人包某已调解赔偿严某财物损毁、施某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35000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包某、谢某、吴某因琐事纠纷,结伙以殴打、恐吓的方式强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包某等三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且民事部份已调解赔偿并取得谅解,均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包某拘役五个月,谢某拘役四个月,吴某拘役四个月。(记者 陈程 通讯员 华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