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遭人殴打,“孝顺儿”前去讨要说法,一言不合就借酒劲打伤他人。日前,被告人张甲因故意伤害罪被鄢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张甲是鄢陵县彭店乡东油坊村人。近日,其父亲前往同村村民张乙家催要借款。由于话不投机,张甲的父亲同张乙发生口角并厮打在一起。在厮打过程中,张甲父亲的右手被张乙咬伤。当日中午,张甲喝完酒后听说此事非常气愤,就于当日14时许找到张乙讨要说法。正在气头上,再加上酒精的作用,没理论几句,张甲就动起手来,将张乙打倒在地后,用脚往张乙的头、脸等部位乱踢,致使张乙下颌左右中切牙缺失,经鉴定已构成轻伤。
案件起诉到鄢陵县人民法院,张乙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考虑到两人是同村,犯罪情节又不严重,该法院首先对此案进行了调解。经调解,张甲对自己的冲动行为很是后悔,并表示愿意承担自己行为造成的后果,赔偿张乙的损失。后双方私下达成赔偿协议,张乙也谅解了张甲,并一再要求法院不追究张甲的刑事责任。基于以上事实,根据被告人张甲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被害人张乙的请求,鄢陵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