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川涛
逢周六,我都抽空去附近的南屏镇福利院幸福村当义工,陪老人聊天,给老人读报刊,讲故事、扶老人去散步、晒太阳、讲故事等。老人见我来,兴奋不已,拉着我的手不放。
幸福村由南屏镇政府投资,1990年筹建时,社会各界踊跃赞助,于1991年11月16日落成,耗资100多万元。幸福村是园林式的两层建筑物,占地面积3400米2,环境幽雅,凉亭、走廊、宿舍相连,种了宝巾、鸡冠、玫瑰、茉莉、扶桑等花卉,还有芒果、柚子、桃子、木瓜等果树,茂盛的榕树、柏树、竹子、木棉,显得绿意盎然。这里居住着60多位老人,最高寿者101岁。
幸福村也是南屏镇灾害庇护所,有餐厅、棋室、电视室、娱乐室、康复中心等,每个房间配浴室、卫生间、热水器。老人用的桌椅、床柜、被褥、蚊帐等生活物品,由社会各界捐赠。幸福村有专职领导、医生、厨师、管理员共20余人。老人们在福利院下棋、打麻将、看电视,其乐融融。幸福村的伙食丰富、可口,常有义工、学生、志愿者、去慰问、探望老人。
当义工后,我获知幸福村里的老人主要有五种:一是由政府赡养的孤寡、孤残烈军属、复员军人;二是无子女由政府赡养的“五保户”;三是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寄养的年迈亲属;四是子女忙于事业和工作,无暇照顾而寄养的父母;五是遭儿女嫌弃,由街道办或居委会送来的老人。
一次,我和义工们从幸福村回来途中,提到老龄化和社会保障问题,义工们聊起福利院的老人,纷纷指责那些只图个人快活,抛弃父母或把父母视为累赘,转嫁给社会,增加国家困难的人。义工们皆有同感:尽管老人在福利院起居饮食有人照顾,费用子女负担。从法律角度分析,子女尽了赡养父母的责任。但人是有感情的,既有物质需求,也要有心灵沟通。父母在福利院,缺乏子女的问候和关怀,缺少儿孙绕膝的家庭氛围,精神孤独,同样无幸福感。
义工们还提到有位富翁,下海办公司,整天在外应酬,请保姆在家侍候父母。父母逝世后,富翁披麻戴孝、做道场、请和尚念经、购豪华墓地、葬礼非常隆重。我嗤之以鼻:“这是活了不孝死了孝,厚葬不如厚养。为何富翁不在双亲健在时,多在家陪父母,帮父母揉肩捶脚、熬粥泡茶,让父母享受儿女的亲情,给父母精神依托?”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我们不仅要善待父母,更应厚养父母,这是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厚养,包括对父母经济、物质的资助,也包括对父母的感情交流。子女在父母身边,能经常陪老人聊天,能更好地尽孝心,消除老人的心理疾患,形成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社会风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