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高岳
□章程田青
小孩玩碰碰车,牙齿竟被撞落,小孩母亲指责游乐场没有尽到安保义务,游乐场方则认为家长也有失看管,为此双方闹上法院。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游乐场应承担40%损害赔偿责任,童童母亲未能尽到必要的监护义务,应承担60%损害赔偿责任。
2012年5月1日,年仅3岁的童童在母亲陪同下,来到广州一家游乐场游玩。母女俩行至碰碰车场地时,童童表现得非常兴奋,不停告诉妈妈要玩碰碰车。待童童母亲购买两张碰碰车门票后,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母女俩人进入碰碰车场内并挑了一辆碰碰车坐下,之后童童与母亲分别被工作人员系好车内安全带。孰料,在游戏过程中,由于过程激烈,导致童童发生碰撞,其门牙当场脱落两颗,一颗发生严重位移,血流不止,随后被紧急送往医院就诊。
童童母亲认为,游乐场公司构成严重侵权,其本应对自己经营的碰碰车非常了解,在经营场地范围内,对进入游乐场所的人身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却没有尽到安全保障和安全告知义务,并且没有意外事故处理制度。为此,童童母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游乐场公司承担所有责任,支付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款项共计2.3万元。
对此,游乐场公司负责人辩称,营业场内的设施设备均已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年检及安全检验合格,而且在游乐场碰碰车设施入口处、碰碰车运行现场等地均按规定悬挂醒目标志和作出警示说明,故已经尽到安全保护责任。与此同时,在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派人驾车将童童送往医院就诊,且已及时为童童支付必要的治疗费,因此不必承担任何责任。此外,游乐场公司还认为童童母亲应当承担一定的监护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游乐场公司为童童提供碰碰车游乐设施,却未能提供可保护童童人身安全的防护设备,也未能尽到合理的安全说明义务,导致童童在使用其游乐设施时发生碰撞,进而造成身体损伤,故该公司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
与此同时,童童母亲未能合理注意到游戏设施缺乏特殊的幼儿保护装置,而带领童童参与激烈碰撞的游戏,且在游戏过程中未能对孩子的人身安全予以高度的注意和保护,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故童童母亲未能尽到必要的监护义务,其对事故的发生亦有过错。
最终,法院根据游乐场公司、童童母亲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确定童童母亲承担60%的损害赔偿责任,游乐场公司承担40%的损害赔偿责任,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费用共计15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