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丰台区法院对在网上以“馨儿徽安”为名冒充女警察发布艳照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女子王某构成招摇撞骗罪,鉴于其认罪态度好,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此事一度在网上引起轰动,本报7月3日曾予以报道。而最早识破该女子警察身份的正是济南市公安局的一名网络警察。
【济南网警举报】
女网友冒充警察“博眼球”
“在老家做了一名警察,一切从零开始,努力学习。作为一个警花,我压力好大啊。自从回老家后,压力真的好大,整天和政府的领导吃喝。警花只是一个称呼而已,打着警花、模特的称号天天和领导吃喝谈项目、招商引资……”7月2日10时40分,新浪网友“馨儿徽安”发出这样一条微博,顿时引起了众多网友的质疑和关注。
很快,“馨儿徽安”发布的这条微博引起了济南市公安局网警孙海东的注意。“馨儿徽安”发布的照片里,女孩身穿的警服警号为340201,但在全国警员信息库中查询该号码,结果是查无此人。“公安的警号是按照一个省里民警的实有人数排序的,340201意味着该省的民警超过了30万人,但目前发达省份的民警数量也只是刚超过10万。”孙海东说。
孙海东还发现,“馨儿徽安”在这条微博里所发布的“艳照”,早在2011年时就曾在网络上出现过。新浪微博网友“李清芳real”曾在2011年发布过3张照片,并冒充一名惠州民警,但这一冒充行为很快被惠州警方揭穿。随后,“李清芳real”发微博道歉,称其是一名演员,所穿服装是片场的道具,谎称自己是警察只是其“拍戏期间的一个无知行为”。
随后,孙海东马上发布微博辟谣。2012年7月2日下午1时57分,孙海东还向新浪微博社区管理中心举报“馨儿徽安”冒充警察的行为。
和孙海东一样,“清风逍遥轩”、“Ciel钟乐乐”等4名网友也先后向新浪微博社区管理中心举报“馨儿徽安”冒充警察、刻意诋毁警察的形象。因“馨儿徽安”发布不实信息,新浪微博官方根据《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第22条,决定扣除“馨儿徽安”的信用积分5分,并禁止其7天内再发布任何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