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5岁男童明明(化名)在幼儿园喝水时,不慎打翻杯子烫伤私处。为此,明明父母将该幼儿园园长告上法庭,索赔近3万元,并要求法院做伤残鉴定。昨天该案一审开庭,在庭上难以和解的原被告双方在庭审后一言不合,竟大吵起来,最后被赶到的法官喝止。
喝水时打翻热水杯
“大人都受不了的(烫伤),小孩咋受得了?”昨天,孩子母亲甄女士眼圈发红。
甄女士介绍,明明2006年底出生,去年到位于王四营双合村这家私人开办的“阳光幼儿园”学习。5月7日一早,孩子父亲赵先生刚把儿子送到幼儿园,离开没一小时就接到了孩子被烫伤的电话。
“我一看,孩子坐在幼儿园办公室里,生殖器、左腿内侧都是水泡,还没送医院。”赵先生说,据他了解,当天的老师将热开水倒入明明杯子后,孩子准备喝水时打翻烫伤。赵先生将孩子送医院后,又复诊了几次,目前孩子仍在治疗中。其提供的照片显示,孩子生殖器表面有烫伤,抹着乳膏。
因此,赵先生以园方看管失误,将主教老师和园长郭先生告上法庭,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2.7万余元,并主张进行司法鉴定以确定伤残赔偿金诉请金额。
园方称愿承担合理赔偿
昨天郭先生代表主教老师一人应诉。他说,幼儿园是自己开办的,在双合村一个1500平米的平房设立,园里共200个学生,16个老师。该幼儿园每个班级配置两名教师,由主教老师负责,另设一名协助教师。
郭先生说,幼儿园每天安排孩子定时喝5次水。案发当天早晨,明明所在班的协助教师像往常一样给孩子们倒水,但一不留神,明明把自己的水杯打翻,热水洒在了腿上。
“孩子在幼儿园出了事,我们有监管责任,可以赔医疗费,但开口要那么多我不认可。”郭先生认为原告要的家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