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伙同父亲索贿41万元 诈骗拆迁款477万元———
原朝阳区区委常委、副区长刘希泉之子刘伟,被控于2009年与其父刘希泉(另案处理)共谋,利用刘希泉的职务之便,以支付刘伟的购车款尾款为名,向金港汽车公园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索贿41万元。
此外,刘伟于2010年6月至2011年4月间,在二人租赁的南磨房乡酷车小镇房屋拆迁过程中,为骗取国家拆迁款,伪造拆迁工程发票、预算书及建筑工程合同,虚报装修费用,骗取国家拆迁款477万元。
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受贿罪,对刘伟提起公诉,一同被诉的还有与其合伙做生意的江西籍老板曾能财。记者昨天获悉,市一中院已受理此案。
■以购买汽车为名
父子俩共同索贿
2009年8月,做酒具生意的曾能财与朝阳区副区长刘希泉之子刘伟合伙成立北京圣博翔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曾能财任法定代表人,刘伟任总经理。曾能财投资500万元注册公司,占70%的股份,刘伟利用其父亲的关系,占30%的干股。公司成立后,二人租赁朝阳区南磨房乡酷车小镇的一处建筑面积4000多平方米的二层小楼进行装修。曾能财供述称,装修花费了大概800万元。2010年4、5月份,地铁7号线开始拆迁,曾能财和刘伟准备做生意的小楼正好在地铁7号线的拆迁范围。
曾能财供述,他担心刚装修完的房子被拆迁其公司的损失会很大,于是他和刘伟商量做一份假的装修合同,把金额写大一点来补偿圣博翔公司的损失。于是他们做了一份假合同,金额是2600万元。
刘伟供述说,南磨房乡召开拆迁动员会时他到了现场。他本来想跟南磨房乡党委的张书记说装修合同是假的,但是还没等他说话张书记自己就提出他们的装修合同是假的。他只好说“您在允许的范围尽量多补偿我们一些。”
起诉书指控,曾能财伙同刘伟于2010年6月至2011年4月间,在二人租赁的南磨房乡酷车小镇房屋拆迁过程中,为骗国家拆迁款,伪造拆迁工程发票、预算书及建筑工程合同,虚报装修费用,骗取国家拆迁款477万元。
此外刘伟于2009年与其父刘希泉(另案处理)共谋,利用刘希泉的职务之便,以支付刘伟的购车款尾款为名,向金港汽车公园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索贿41万元。公诉机关认为,曾能财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刘伟构成了诈骗罪和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