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湖北建始8月30日电 近日,建始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这起案件的被告人是两名分别19岁的小伙子沈某和16岁的小伙陆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拘役四个月零十天。法庭上,两名小伙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2011年的下半年,被告人沈某从恩施市境内毒贩手中购买冰毒,除部分供自己吸食外并向吸毒人员贩卖从中获利。2012年3月,沈某指使当时未满16岁的陆某在建始县业州镇给吸毒人员售卖冰毒,并承诺每次售卖1包(0.3克/包)冰毒给其50元报酬。3月28日,陆某受沈某安排,在建始县业州镇向吸毒人员向某贩卖冰毒1包0.3克。3月30日,陆某再次在建始县业州镇某超市后门路口处向吸毒人员向某贩卖冰毒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从其身上缴获毒品0.3630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陆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沈某指使陆某向他人贩卖毒品,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沈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陆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陆某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属未成年人,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沈某在本案中有以贩养吸情节,对其酌定从轻处罚。庭审中,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黄筱筱、黄光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