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太不愿意了:老伴背着我把房子卖给了大儿子
其大儿子辩称,是父母自愿赠与的;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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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多岁的方老先生将一套一百多平方米的房子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大儿子,只不过房子过户不到半年,方老先生就被老伴何老太诉至法院,要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一同成为被告的还有他们的大儿子。“老伴背着我把房子卖给了大儿子。”老太太说。昨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方先生与其父亲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诉讼费用由二人承担。
庭审直击:
大儿子:房子是父母自愿赠与的
老太太:老伴背着我卖的房
“这套房子是父母自愿赠与我的,不是买卖,我妈老糊涂了,请法官不要相信她。”庭审一开始,方先生的情绪十分激动,坚决要求法院驳回母亲的起诉。
方先生是家中老大,据他说,这些年父母一直由自己照顾,因为他十分孝顺,父母多次商议,决定百年后将居住的房屋赠送给他。
“去年10月份两位老人就立下遗嘱,要把房子送给我,剩下的部分财产留给我弟弟。”方先生向法官出示了父母的遗嘱,证明自己取得房产有理有据,符合两位老人的意愿。
方先生的母亲,已经84岁的何老太断然否认了大儿子的说法。她告诉法官,这套房是她和老伴2003年共同购买的,面积112.3平方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老伴名下。
“俺俩虽然都80多岁了,但身体还可以,怎么会现在就把房子给他?老伴背着我以1万元的价格把房子卖给了他,双方在去年12月3日签订了买卖合同,随即办理了过户手续,现在房子已经在他名下,我却毫不知情。”何老太对于大儿子和老伴的做法十分不满,认为父子俩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