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陆慧 通讯员朱燕佳报道
张女士与丈夫结婚三十载,却四度上法院诉讼离婚。考虑到张女士身患重病,无依无靠,同时双方仍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嘉定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丈夫的诉讼请求。
结婚三十余载
丈夫四度上庭求离婚
张女士和丈夫老黄在1979年经张女士的母亲介绍后相识,经过两年的相处,两人踏入了婚姻的殿堂。结婚初期,小两口感情还算不错。随后,儿子小黄出生了。本以为一家三口自此就能开始幸福的生活,谁知张女士和丈夫却因一些家庭琐事尤其是住房问题而不断争吵,两人的感情开始出现裂痕。
原来,当初结婚时因为没有婚房,夫妻俩只得和公婆住在一起,同住的还有丈夫老黄的哥哥嫂嫂和他们的孩子,一家老少七口挤在一套面积不大的老房子里,时间久了难免产生龃龉。公婆希望夫妻二人到外面找房子住,张女士不愿意,继而与老黄产生了分歧。儿子的出生更进一步激化了双方在住房问题上的矛盾,老黄一气之下在1985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官反复做老黄的思想工作,考虑到孩子才两岁大,如果离婚将对孩子造成极大的伤害,因此老黄撤回了起诉,双方和好。
在之后的近三十年的时间内,因性格不合、张女士患病等各种原因,老黄夫妻俩始终矛盾不断。 2007年,老黄拿走家中存款后离家出走,张女士因没有经济来源无奈起诉离婚,双方和好后撤诉。 2008年,老黄又起诉离婚,随后又撤诉了。 2009年,老黄搬回家来,张女士从大局着想,为了一家人的和睦而重新接纳了他。
老黄此次回家后,一改以前的粗暴恶劣态度,对患病的妻子颇为照顾,亲戚朋友都说,老黄这次终于转性了。张女士心想,“浪子回头金不换”,只要丈夫自此对她好点,以往种种可以既往不咎。
谁知平静的日子没过多久,两人之间再起风波,2012年2月,正当身体因化疗而痛苦不堪时,张女士意外地收到了法院诉讼离婚的开庭传票,这一打击让患病的张女士精神几近崩溃。
妻子罹患癌症
几度复发已耗尽积蓄
原来,自结婚以来,张女士的身体状况一直不好,一定程度上对双方的感情带来影响。 1995年,时年37岁的张女士觉出了身体的异样,上医院检查后被确诊为患有乳腺癌。 2006年,她被检查出肺和骨骼等处肿瘤转移;2009年,被检查出卵巢转移性癌。直至2012年1月29日,她被确诊为左腋窝转移性癌,医生建议其住院开刀并结合化疗治疗。没过几天,丈夫老黄就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要求诉讼离婚。
据张女士称,在自己1995年刚患上癌症时,因两人关系尚可,住院开刀时,老黄还在一旁陪护,照顾她的日常起居。可是在之后的十几年间,她的病情非但不见好转,还不断转移恶化,住院、开刀、化疗、服药成了家常便饭,久而久之,老黄就产生了厌烦情绪,对妻子的感情也日益淡薄。
重病不仅消磨着这对夫妻间的感情,还令这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在经济上捉襟见肘。手术、化疗,哪样不要用钱?仅张女士每天要吃的某品牌灵芝粉这一种药,每个月就要花费6000多元。为了筹集医药费,他们将早前购置的一套三居室的商品房置换为一套小房子,将差价的一部分55万元用于治病,还向亲戚朋友借了几万元,就连儿子结婚、装修婚房的钱都不够。在巨大的经济压力下,两人的感情更不如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