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遵义县法院一审审理了这样一起案子:丁芳(化名)暴力干涉女儿的婚姻自由,造成被害人死亡,法院认为她的行为已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鉴于丁芳有自首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半。
第一次被老爸卖
家住遵义县西坪镇凤凰村的潘刚(化名),1988年与丁芳结婚,婚后的第二年 9月,生下一女潘晓(化名)。因双方性格不合,打闹不止,夫妻关系势同水火,婚姻实在难以为继。
在潘晓刚7岁的时候,丁芳离开父女俩,在遵义县虾子镇另外组成了家庭。潘晓10岁时父亲再婚,在后母的煽动下,父亲也经常对她拳脚相加。
2008年10月,生父在收取对方可观彩礼的情况下,19岁潘晓便被“嫁”给遵义县西坪镇身高只有1.4米的王某。因不满这种“婚姻”,潘晓于同月20日,逃到亲生母亲丁芳处。
第二次被老妈卖
很久没看到女儿的丁芳,不仅没表现出一点同情心,而是想方设法把女儿“弄走”。寄希望于母亲的潘晓又一次被“出卖”。
2009年3月15日,在收取他人12000元后,在丁芳威逼下,潘晓再次被迫出“嫁”,“嫁给”了该县虾子镇兰生村的施某,这名男子比潘晓大20岁。
这次“婚姻”让潘晓更加不满,多次离家出走后,均被丁芳找回,毒打后再送回施家。
同年3月27日,潘晓逃婚离家出走到湄潭县高台镇其小姨家。得知消息的丁芳于3月28日凌晨2点赶至湄潭,又一阵毒打后再次将潘晓带回家中。
当日中午11点,彻底绝望的潘晓从丁芳家中最后一次离家出走。这次,丁芳再也没能找到潘晓。
跳河自尽
同年4月9日,遵义县三渡镇云门囤片沿河景区的工作人员在河上发现了潘晓的尸体。得知女儿自尽后,其父潘刚随后报了案,并以抚养女儿成人为由,要求丁芳赔偿各项损失30余万元。
逃窜一年多的丁芳慑于法律威严于2011年10月2日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5月3日,遵义县法院一审审理认为,丁芳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鉴于丁芳有自首情节,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半,并判决赔偿民事诉讼原告潘刚交通费、误工费共计1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