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5岁的徐老太,膝下有三子两女,老伴已经过世。按说她本应该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了。然而,老人的几个儿子未尽赡养义务,深深伤透了老人的心。
一遇下雨,老人心里就发愁
老人独自居住在一间早已破旧不堪的小屋内,屋顶的横梁早就断了。小屋没有自来水,老人的生活用水一直是屋外水缸里屯集的雨水。
以前老人盼下雨,但自从屋顶出现漏洞后,老人又怕下雨。一下雨,雨水便顺着屋顶的漏洞滴滴答答地漏下来,后来老人就在屋内撑起了一张塑料膜来兜漏下来的雨水。而不远处,儿子们的楼房与小屋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关于赡养老人的问题,老人所在的村、街道干部做过多次调解,但均没有结果。无奈之下,老人只好一纸诉状将三个儿子告上了法庭。
三个儿子,只有老二愿赡养
老人告诉承办法官,她的两个女儿倒是都履行了赡养的义务,二儿子对自己也还好。大儿子和小儿子对自己不闻不问,特别是大儿子天天惦记着拆了她的破屋,建造属于他的新房。
老人心酸地说:“农村里,有三个儿子的老人怎么好意思去到女儿家生活?一墙之隔的大儿子都当爷爷了,但愿他到我这个年纪,比我活得有福气。” 案件宣判之前,承办法官征得双方同意后进行调解,结果只有二儿子表示愿意按照老人的要求来负担,其余两个儿子均不同意修缮老人的住房,也不同意支付赡养费,只是勉强同意老人到三个儿子家里轮流吃住。
但老人表示,自己年纪大了,搬来搬去也不方便,再说两个儿子平日都不曾对她说一句话,说什么也不会到他们家去吃住。
判决下来,老大依然不履行
在接下来的两次法庭调解中,承办法官甚至忘记对方都是做了爷爷的人,像是给初入学堂的孩子上课,一遍遍耐心细致地做教育工作,甚至严厉地批评被告的行为,但终究未能达成赡养协议。
最终,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三被告除每人每月承担老人的生活费150元外,还应支付老人的医疗费、自来水安装费,并修缮老人的住房。
昨天,记者从法院了解到,老二、老三都已按判决确定义务作了履行,只有老大还分文未付。
法官感言,可怜天下父母心
一纸判决,虽给了老人晚年生活一定的保障,然而,老人伤透的心又怎么去弥补呢?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为了子女可以掏心掏肺,为了子女一点甜,甘愿吃尽百般苦。而为人子女却如此无情,面对自己年迈的老母亲尚且如此,对于他人又会怎样?
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国法律所明确规定的公民义务。为人子女者,面对有养育之恩的父母,理应尽孝心,行孝道。
然而,现实生活中,却有这么一组让人叹息的数据:自2008年至今年7月,市法院共受理赡养案件72件,其中判决29件、调解后撤诉26件、调解17件。
■记者手记:
我国有“百善孝为先”的古语,儒家经典《孝经》把孝誉为“天之经、地之义、人之行、德之本”。前不久,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在判决一起类似案件时,在判决书的说理部分就引用了《孝经》的相关内容,此做法是否可取,还在网上引发热评。
法律与道德不是相互排斥,而是互相交叉渗透的。法律规定只是最起码的行为要求,具有强制性;道德解决的则是人们精神生活和社会行为中更高层次的问题。莫等到“子欲养而亲不在”才觉得亲情的可贵,莫落到自己重蹈老人的覆辙时才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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