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一男子不愿违法替父亲顶罪,其妹为父讨“公道”,将该男子捅成重伤。
今年六月下旬,该女子的父亲汪某在骑摩托车时与一辆小车发生相撞事故,由于自己是无证驾驶,事发后担心受到处罚,在旁人的指点下,汪某想到让有驾照的儿子出来为自己顶下罪,但汪某的儿子认为这是犯法的事,于是拒绝了父亲的不合理要求。事后不久,汪某的女儿赶到事故现场与对方进行交涉,并帮助父亲赔付1000元处理事故费。
回家后,汪某女儿对哥哥不愿顶罪的“不孝”行为越想越生气,于是打电话让哥哥回父母家一趟,刚进家门,兄妹俩便为各自不同的观点发生争吵,抓扯间,在两人中间劝架的母亲被推到在地,本已对哥哥“不孝”行为抱有不满的妹妹,看见母亲摔倒在地,一怒之下摸出裤袋中一把不锈钢折叠刀便向哥哥身上刺去,最后致其身上多处部位受伤。后经鉴定,汪某儿子属于重伤。
法院判决:案发后,汪某的女儿为自己不当的“孝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被法院判刑3年零6个月。
律师观点:四方律师事务所汪建平律师认为,顶罪顶包是在旧社会才有的一种法制陋习,作为法制时代的今天,一切都要依靠证据。从轻重两方面来说,重的说刑事上,要给被告人定罪量刑,必须要有充分确实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同时刑法规定罪责自负,反对株连。
可见,仅是一个人去顶罪,没有其他证据的,人民法院是不会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的。顶罪,不但冤枉了好人,放纵了责任人,而且致使国家公权机关丧失公信力,后果是相当严重的。轻的说民事,导致无辜的人承担民事责任也有失公允,如是到保险公司理赔则是保险诈骗,达到一定金额也构成犯罪。本案中妹妹硬要哥哥去顶罪,从“孝”字出发其心虽然不坏,但她错误的理解了情与法的关系,本身存在错误,后还用折叠刀刺伤哥哥更是错上加错,这种错误的观点与不理智的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不但使整个家庭承受痛苦,也让自己付出巨大的代价,苦果也只有自己咽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