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女儿9年未与古稀父亲见面
今年7月1日起修订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使“常回家看看”正式“入法”。海淀法院昨(6日,下同)日宣布,该院受理了新法实施后北京首例父母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案件。已经9年未与独生女儿见过面的古稀老父亲刘某,将女儿起诉,要求女儿每月支付其700元赡养费,每两个月探望其一次。
据刘某称,他自己因犯罪于1983年12月至1991年5月在监狱服刑。1992年,刘某出狱之后与妻子协议离婚,当时女儿小刘已参加工作且自愿和母亲共同生活。
2004年,小刘配合居委会、派出所给父亲老刘办理了低保手续,此后的9年时间,小刘再也没有看望过父亲。老刘称自己现在已是癌症晚期,身患多种疾病。他思女心切,也不知道女儿家境情况。目前他又面临低保被取消,生活将无依无靠。女儿小刘是他唯一的亲人。
老刘说,今年7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他觉得自己在世上的日子已经不多,希望能在有生之年享受到最后的亲情,所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儿定期看望自己尽到赡养义务。
有前科老人 易被儿女遗弃
据了解,在子女拒绝探望父母的案例中,因父母年轻时有过犯罪前科或者经常打骂子女的情况非常常见。这类父母也成为年老后被子女遗弃的重要人群。
家长成“罪犯” 儿女受辱拒抚养
北京房山法院在新法实施之前,曾审理过一起父亲年轻时曾因诈骗罪入狱服刑8年,父亲年老时,一对儿女以父亲从未尽到过做父亲的责任为由拒绝赡养和探望父亲的案例。
年近七旬的常先生是北京人,膝下有一儿一女。但是常先生年老后却被一双儿女所遗弃。说到拒绝赡养和探望父亲的原因,一双儿女说常先生年轻时曾因诈骗罪被判刑8年,当时他们两个儿女还都年幼,只靠母亲一人维持家里的生活,非常困难。此外,两个孩子还从小就被周围的同学和小伙伴嘲笑“爸爸是罪犯”,受了很多委屈和羞辱。
儿女们说,父亲出狱之后他们曾经接纳父亲回家,但是父亲身上的恶习让他们无法容忍。比如父亲游手好闲,别人给父亲介绍的几个工作父亲都没有干长。儿女认为,父亲常先生从来没有尽到过父亲的责任,拒绝探望和赡养父亲。
曾被家长虐待 拒绝抚养老人
房山审理过的“李拐子”膏药第七代传人李老汉起诉四个子女,要求赡养和探望的案例也类似。
58岁的李老汉称,他和前妻生育了一子三女,但由于长期以来的矛盾,儿女们已经10年没有探望过他了。如今他患有多种疾病,基本上丧失了劳动能力,因此要求四个子女尽赡养义务,每人每月给付他赡养费1500元并负担医疗费,逢年过节来看望他。
李老汉儿女开庭时说,李老汉根本不配做他们的父亲。父亲在他们小的时候长期对几个子女殴打和谩骂,给他们的身体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和影响。此外,2003年,李老汉与他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因此和其母亲离婚。离婚时,李老汉还通过转移财产的方式分得了10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离婚后,他们随母亲一起生活,而父亲李老汉一直拒绝给付抚养费,根本没有尽到抚养义务。
“前科老人” 子女必须抚养
记者注意到,对于曾经有过犯罪前科的常先生和从小对儿女非打即骂的李老汉,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也都支持了他们的诉讼请求。
对此,房山法院民庭法官卢涛表示,从法律上讲老人的前科劣迹不能成为儿女在父母年老之后拒绝探望和赡养老人的理由。父母对于儿女的抚养义务与儿女对于父母的赡养义务并不是简单的对等关系。
目前在我国,作为有儿有女的父母无法享受国家孤寡老人的待遇,他们只有向自己的儿女主张赡养和定期探望的权利,没有第二条渠道。
卢涛认为,确实有些父母年轻时没有对子女尽到抚养义务,使儿女身心受到过伤害,但是究其原因是我们国家目前的监护制度有缺陷。
在国外,父母对年幼子女不能尽抚养义务,就会被剥夺监护权,由国家指定的监护机构接管子女的监护权。父母老无所依时,也会有社会机构帮助赡养。我们国家这两方面的立法和制度都存在欠缺,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和成年子女对于年迈的父母,都是唯一的监护人,所以在现行法律之下,儿女不能以老人曾有过前科劣迹拒绝探望和赡养。
卢涛法官同时表示,对于年轻时确实没有对子女尽到抚养义务甚至因为本身品行恶劣给子女身心造成伤害的父母,法院在裁决时也会有所考虑。文 /本报记者 李罡
“常回家看看” 社区难监管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已经一个月。此前,市民政局曾提出拟设街道老人精神慰藉“驿站”,相关负责人曾表示,“今后,老人把子女的行为说出来,社区居委会、社会工作服务站就会依法去督促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
然而一些社区工作者表示,实际工作中,社区很难对“常回家看看”进行监督和管理。
催子女回家 让居委会打电话
长期在朝阳区某社区从事基层民意调解工作的侯女士,近期正为一起家庭矛盾调解而费神。社区一位六旬老太太,早年离异,独自拉扯大一双儿女。
儿女大了,各自有了新的家庭,只剩老太太独守老房。从去年开始,老太太几次打电话到居委会,主题只有一个:“你们帮我打个电话,让孩子们来看看我呀。”
侯女士帮着打了电话,电话很有效,女儿回家了。但呆了没多久,就要离开。居民的家务事,侯女士也不便细问缘由,只是隐约听女儿抱怨过:一回家,她妈就将过去的事儿唠叨个不停,还总说让他们“不痛快”的话。
就在不久前,老太太又打来电话,这回更有难度,希望社区帮忙调解她跟子女之间的关系,让他们“常回家看看”,但又不愿谈及到底他们家有何根深蒂固的矛盾。
“不管怎么样,我还是希望他们能常回家看看老人。”侯女士说,毕竟社区居委会能做的不多。
替代子女照顾老人成居委会主要工作
当“常回家看看”上升为法律后,酒仙桥红霞路社区居委会书记苑先生也关注到这项新规。红霞路社区是个老龄化达到30%以上的老小区。小区里,每10名居民中,就有一位老年人。
苑先生介绍,社区工作的重点之一就是为老服务。社区老人中,很多是子女不在身边,还有的是孤老。对于子女不能常回家的,社区会通过邻里帮扶、小红帽志愿者服务等方式,帮助他们。比如楼组长会经常敲门,了解这些老人的需求,志愿者也会帮着买米买面。
也有细心的子女,会在出远门前跟居委会打个招呼,请他们帮忙照看一下父母。
催社区以自有方式推广“常回家看看”
但社区的精力也实在有限。此前,市民政局曾提出拟设街道老人精神慰藉“驿站”,相关负责人曾表示“今后,老人把子女的行为说出来,社区居委会、社会工作服务站,就会依法去督促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
苑先生认为这有点不太现实,首先社区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行政单位。“我们怎么监督?怎么向上反映,怎么收到回馈?”他提出一大串问题。社区还有顾虑的是,现在的老年人思想都偏于传统,即使有这方面的需求,很少会对外人诉说。
不过,社区也在想办法以自己的方式推广“常回家看看”。社区与律所有合作,有律师会定期来社区办讲座跟咨询,他们准备请律师把“常回家看看”的相关法条研究研究,然后讲给老人及他们的子女听,让双方都能更了解法律的良苦用心。(文 见习记者 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