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铁岭讯(记者 杨仑)借钱做生意赔了本,铁岭的刘老汉一气之下得了脑血栓卧床不起。
面对纷纷上门逼债的债主,刘老汉的儿子刘明(化名)承担起还款的责任,种地8年,还上了父亲欠下的共计13万元的债务。
律师介绍,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有限度,他自愿全额还清债务,属于道德范畴。
做生意欠下13万债
刘老汉是铁岭市昌图县人,2000年做生意,从亲朋好友处借款13万元,均约定按月利2分计息。没想到刘老汉的生意赔得血本无归,还款计划无法兑现。2002年底,见刘老汉生意赔个底朝天,23位债主登门讨债。有的债主要用车拉粮,还有的干脆要用刘老汉的房子抵债。讨债的人把刘家屋里屋外围个水泄不通。一时间种种难听的话都涌向了刘家人耳边,老汉一股火得了脑血栓卧床不起。
老人病卧在床生活不能自理,急坏了与老人一居生活的老儿子,为不让债主给父亲施加压力,让父亲安心养病,2003年初老儿子把父亲所有的欠款户全都请到家,以保人身份一一在父亲留下的欠条上签了名,儿子担保父债子还,债主们松了一口气。
儿种地、开小卖店 还清债
2005年秋天,有两个债权户把刘老汉和他老儿子告上法庭。当法官查封刘家的玉米时却发生了意外,40多人都要求分走刘家的2万斤玉米,现场混乱不堪。执行法官张宝文说:“当时债权人有抢粮的势头……”
见此情形,张宝文和同事安抚了债权人的情绪,并给他们讲解了法律知识,即还债必须要给债务人留下当年口粮。经过法官的努力,执行人撤回了当年的申请,另一个债主同意只要拿回借款本金4000元,放弃利息和由被执行人支付的案件诉讼费、执行费等费用8300元。
8年来,刘明小两口年年种地年年还债,近两年来又在自家门前开了个小卖店,小日子开始有了起色。现在已经72岁的刘老汉在小两口精心照料下,身体健壮了,病情也有了好转,直到2010年底刘老汉所欠的13万元债务均由小两口偿还完毕。
律师:父债子还有限度
本报法律顾问秦大军律师介绍,第一,父债子还在法律上并不被认可。“如果刘先生的父亲在世,刘先生在法律上并不承担任何还款义务。”秦大军说,“即便他父亲过世后,父债子还在法律上也有规定限度。”
秦大军表示,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子女如果没有继承父母遗产,则没有为父母还债的义务,即便继承了遗产,对遗留的债务还款份额也不能超过遗产总额。“举例来说,如果子女继承了1万元遗产,而遗留债务是10万元,那么子女也只有还清1万元的义务,其余债务只能由债权人自己承担,刘先生自愿全额还清债务,属于道德范畴。”
第二,刘先生自愿为父亲担保,那么刘先生就应该承担连带还款责任,通俗来说,就是债务人和担保人谁有钱谁还。“所以在本案中,刘先生即便不担保、不还债也没有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