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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破之家再添新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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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outh.cn   2013-08-09 14:38:00 中国青年网  我要评论

 

  昨日上午,嫌疑人熊某涉嫌虐待重病母亲死亡案在东莞第一人民法院开审。南都记者 陈奕启 摄

  2010至2012年三年间,女孩熊召(化名)家庭经历着一场重大变故:好端端的母亲突然患上肌肉萎缩绝症并很快卧床不起,无法说话,全身只有眼睛能自由转动,24小时需人贴身照料。变故给这个家庭带来的痛苦,没经历过的人无法想象。但和今年前八个月熊召一家的遭遇比起来,此前三年的痛苦根本算不了什么。

  今年1月1日,久卧病床的母亲突然离世。紧接着19岁的熊召被控虐母致死。在全家人苦等8个月后,昨天熊召受审。一个半小时的庭审过程,孤零零坐在被告席的女孩几乎从头哭到尾。

  在现有证据不利的情况下,熊召的辩护律师放弃了起初无罪辩护的想法,用尽各种方法与控方激烈辩论,想为熊召争取缓刑。不过,公诉机关也出具了数组证据,不支持熊召缓刑。法院将择日宣判。

  [庭审直击]

  庭审一个半小时,被告一直在哭

  昨天上午的东莞第一法院审判庭,聚集了包括央视在内的十多家媒体和数十位旁听人员。个头矮小身材略胖的熊召出庭后,孤零零地坐在最前面被告席上,略显稚嫩的她一坐下就开始抽泣,泪水止不住流下,显得非常无助。

  因为法庭空间较大,人员太多,熊召没时间回头,即使回头也很难看到坐在最后一排的四名亲属——— 爸爸、姐姐、弟弟和阿姨。见到穿着囚服8个月都未见面的熊召,家人担心哭出声都捂着嘴巴。

  庭审起初,法院与熊召简单进行了几句对话,主要是了解她基本信息。当被问及虐待母亲及母亲死亡的问题时,熊召承认虐待罪名,但否认母亲的死亡与她的虐待有关。

  此后的庭审过程中,熊召一直在哭,除了否认殴打母亲左胸部(法医鉴定致命伤之一就在这里)外,基本没为自己做辩护。只有小学文化、涉世不深的她可能根本不知该如何辩护,对法官及公诉人的一些问话甚至都无法完整回答。

  “被告的心灵煎熬远超母亲的痛苦”

  昨天的庭审气氛很压抑,面对年仅19岁的弱小被告,法官和公诉人语气也自然放轻了很多。对认定熊召自首的问题,法官和公诉人都先后问了熊召几次,希望她能主动认罪,争取从轻处罚。

  甚至公诉人在陈词时,还说出许多充满温情的话:“今天,熊召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固然是法律的胜利,但我们不能漠视隐藏背后的家庭原因和背景,生病的母亲已逝去,花季的女儿即将受法律的制裁,熊召的家庭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已经发生重大的变化。虐待母亲,熊召在心灵上所受到的煎熬已经远远大于其母所受的痛苦及直接损伤。”

  “公诉人认为,作为法律人,严格执行法律的目的,并不是要再一次破坏已经受到破坏的家庭社会关系,而是希望通过法律的调整,实现社会利益的平衡”;“公诉人建议合议庭考虑被告人综合情况,给予较公正判处,给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减轻给各方造成的精神损害……”

  然而,温情无法抹杀控辩双方的火药味。整个庭审过程中,熊召的辩护律师与公诉人之间,进行了多轮针锋相对的激烈辩论。辩论焦点主要集中在受害者死亡是否女儿虐待所致、被告熊召是否可认定为自首、量刑可否考虑缓刑等各个方面。

  [焦点关注]

  焦点一:母亲死亡是否女儿殴打导致?

  被告承认殴打母亲,但不是致死原因

  公诉机关称,从2012年8、9月份开始,熊召就留在家里(位于石碣镇一市场出租房)白天照顾母亲曾祥琼。10月起,熊召心生厌烦情绪,后持续使用调羹、扫把、塑料凳等工具对母亲实施殴打,导致后者身上多处受伤。

  2012年12月30日中午,熊召在给母亲喂食时,因对方不配合,遂打了母亲一拳。2013年1月1日8时许,母亲被发现死亡在房间床上。经法医鉴定,死者符合左胸部受钝性暴力作用致心包填塞、合并头部受钝性暴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

  公诉人还当庭出示了多组证据,包括死者尸检照片、医院证明、殴打工具照片、各种书面证据等等。“受害人致命伤‘心包填塞’,简单地说就是左胸口被打骨折,压迫心脏最终导致心脏无法跳动。”

  对此,熊召承认在烦躁时有殴打母亲,但使用凳子之类工具的只有一次。她不认为这种行为能导致母亲死亡。“母亲是早上被发现死亡的,夜里都不是我照顾,她是生病死亡的。”熊召还说母亲经常从床上翻下摔到地上,用头撞床等,她认为母亲身上的伤多是自己摔成的。

  熊召辩护律师邓杰辩论称,他查阅大量资料,知道患肌肉萎缩症的病人一旦长期卧床,很容易骨质疏松。如摔到床下或受到轻微的外力,全身部位非常容易骨折。“患此病症的人,平均寿命只有三至五年,而受害人已患病两年多,其死亡是病入膏肓、‘油尽灯枯’的自然状态。我认为公诉人出具的法医鉴定结果不能成为被告虐待母亲致死的证据。”

  对此公诉人回击称,根据医院的检查结果,受害人生前是无法动的。被告所称的母亲翻身摔下床,及头撞床等动作是无法完成的,不能认定为致伤原因。“而且根据现场勘查发现,受害人睡的床很矮,即使摔下也不至于伤得那么严重。”

  针对律师认为受害人死亡是“油尽灯枯”的观点,公诉人认为,任何人的生命都不允许被非法剥夺。“我也查过,肌肉萎缩症患者最短活几个月,最长能活10年,平均能活3至5年左右。如果被告能尽心照顾其母亲,使她心情愉悦,或许受害人能活更长的时间。而被告的行人则加速了其母亲生命的结束。”

  焦点二:被告人是否可认定为自首?

  律师提请法庭认定其自首,可从轻判处

  邓杰律师主张,今年1月10日,熊召接到父亲的电话后,主动来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其间她也如实供述了自己殴打母亲的事实。提请法庭认定其是自首,可从轻判处。

  公诉人对此反驳称,自首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此前在公安机关审查阶段,熊召自动投案,对于虐打母亲的事实都给予认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可认为其有自首情节。“但在目前的庭审阶段,熊召几次否认殴打母亲左胸部,这里有死者的致命伤,与此前她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不符合。所以公诉人不予认定熊召有自首情节。”

  邓律师当即反驳称,熊召虽当庭否认殴打母亲胸部,但她对在公安机关的供述都予以承认。“对于这个有明显轻判的情节,熊召本身不知道她在庭上的供述会影响到法院的认定。我认为,这不影响到她此前主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事实的认定。”

  焦点三:对被告量刑是否可用缓刑?

  律师建议缓刑,公诉人不认可

  关于熊召的量刑,邓杰律师最后还极力提请法庭考虑用缓刑。“熊召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承认自己虐待罪名。其家属也都写了谅解书请求法庭轻判。在过去的八个月里,熊召身心受到了严重的惩罚,我认为此时再刻意对她用重刑罚已没有意义,只会给她的家庭带来二次伤害,没有任何积极效果。”

  另外,邓律师还称,此前各方调查显示,熊召13岁的弟弟负责夜间照顾母亲时,也曾殴打过母亲,因其未成年没有追求责任。“但将受害人死亡的所有责任都归结到熊召身上,对她是极不公平的,建议法庭对熊召适用缓刑。”

  公诉人则认为“鉴于本案的恶劣性质和熊召在庭上的表现和态度,对其不适用缓刑,希望合议庭根据实际情况做合理判罚”。

  [相关链接]

  即使虐待行为存在无人起诉法院不会主动受理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虐待罪必须在同一家庭成员间才能成立。且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虐待动机多种多样的,但都不影响罪名成立,但虐待动机在量刑判罚时会予以考虑。

  熊召辩护律师邓杰介绍,虐待罪“不告不理”,即使虐待行为存在,但无人起诉法院不会主动受理。但本案中,因受害人已死亡才由公诉机关起诉。目前,根据我国刑法,犯虐待罪,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采写:

  南都记者 韩成良

  实习生 赵颖欣

 
 

编辑: 梁妆妆(实习生) 来源: 南方都市报
 
http://www.youth.cn/wrzn/wrzn/201308/t20130809_36728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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