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副教授蒙曼8月20日出席广东佛山某活动时称小学生给父母洗脚是愚孝,许多传统文化应放在历史的长河中看。她同时表示不赞成儿童穿汉服学习古文化,这样恢复传统文化“只是一种表象”。(8月21日《广州日报》)
蒙曼是我很喜爱的教授,她关于历史、文化的一些学说观点新颖独到,而且讲演风格激情飞扬,令人耳目一新。只是,她关于“给父母洗脚是愚孝”的观点实难让我苟同。
首先,孝道理念和观点压根儿没有被“推翻”。古人云:“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和长辈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恪守的传统美德之一,尽管它源自封建社会,但其中蕴含着无穷的道德力量和无可比拟的伦理价值,无法被轻易颠覆和推翻。历史上虽不乏改革创新之士,提出一些反文化,反道德的言论,但从没有谁主张可以不孝,如李卓吾、金圣叹之流,虽诋毁孔圣诸子之言,却未尝敢有非孝之论;又如厚黑学之李宗吾,虽对世道人心颇多剖析、解构,亦未有反孝道之主张。再如五四新文化运动主张废孔孟之言,打破家长权威,但亦没有主张反孝顺;即使是文化大革命主张破四旧,废伦理,却未曾废弃效忠尽孝。可见孝道是多么的深入人心。当今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尊老敬老之风日盛,更给孝道赋予了全新的内涵,怎么就说感恩孝道是被“推翻”了的东西呢?既然一直就没有丢失的东西,自然就不存在“捡起来”之说了。
其次,帮父母洗脚其实也是大孝的表现。“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孩子对父母感恩,是理所当然的,也是做人最基本的道理,但这种感恩应该通过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来培养、来表达。《孝经》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孩子是父母身上掉下的肉,孩子从小到大,父母为他洗过多少次脚,每次都是那么虔诚、真挚,是一种至仁至善的爱。如今,孩子给父母亲洗洗脚,也是再自然不过的亲情亲近关系,也应该是一种发自内心、顺理成章的行为,如何就变成了“愚孝”了呢?何况通过给父母洗脚,既可以认识自己生命的来源,从而对父母生命产生敬重,又可以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区分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丑恶,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自觉的承担责任和义务,为国家建功,为父母尽孝,这似乎才是大孝。
其三,“对等的尊重”并非是子女不能“屈尊”。在蒙曼教授看来,似乎给父母洗脚就是屈尊,就是低架子、就是没有自己的人格平等和尊严。殊不知,世界上根本没有绝对的平等,更何况在父母子女之间。试想一下,当孩子还很弱小时,为把他们抚养大,父母难得睡个安稳脚,难得吃口热乎饭,别说是蹲着、跪着,就是爬着的时候都有,有的父母甚至连生命都要搭上,此时,他们给谁讲过尊严、讲过对等?因为那是他们的责任和义务。那么,现在孩子大了,父母身体弱了,儿女给父母洗洗脚、揉揉背,怎么就不能蹲一下、跪一下?这也不过是他们对父母的回报和责任义务,怎么就是不“对等的尊重”了?“鸟有反哺之意,羊有跪乳之恩。”父母对子女的爱博大而无私,作为子女,作为文明社会中的新新人类,难道连动物都不如?我们为父母做这么一点点,又有什么难以为情?又失去了什么尊严和面子?
如此说来,爱需要表达,孝要见行动。给父母洗脚这种形式值得提倡,即使是作秀也无可厚非,即使是“愚孝”也是一种“大孝若愚”。所以,我要大声疾呼:天下子女不妨从给父母洗脚开始。这么简单的事都做不到,何谈道德感、责任感、荣辱感?何谈博爱、善举和孝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