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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敬父母是现代公民的“品德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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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outh.cn   2011-04-08 16:11:56 中国青年网  我要评论

  人生在这个世界,长在这个世界,都源于父母。是父母给了我们生命,我们都是在父母的悉心关怀、百般爱护和辛苦抚养下慢慢长大的。“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父母的养育之情,我们终生都应该懂得知恩、感恩、报恩、尽孝。而下面两个案例中的年轻人却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置法律于不顾,不仅不懂得报恩,反而变本加厉打骂、虐待自己的父母。

  案例一:继子为筹彩礼钱,不顾继父多年抚育情,将继父打伤。

  现年25岁的刘某,在刚满一岁的时候跟随母亲从四川改嫁到东平刘家。这样的好日子没过多长,刘某的母亲就跟别的男人私奔了。养父老刘为了让刘某过上好日子,起早贪黑挣钱养家。随着刘某一天天长大,他的脾气越来越暴躁,经常和继父闹矛盾。此后刘某认识了一女友,为了得到女友的芳心,刘某许诺给女友8万元的彩礼钱。为筹得彩礼钱,刘某就向年老体迈的继父索要,省吃俭用的继父只能拿出3万元钱。这下刘某可不愿意了,找机会就和继父吵。2月16日,刘某酒后又找到继父索要婚礼钱,两人话不投机争执起来。刘某不顾昔日养育情,动手暴打继父,致使继父面部、头部等多处受伤,无奈之下继父报了警。《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害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警方鉴于刘某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依据本条第一款给予刘某行政拘留5天。

  案例二:不孝子嫌家贫,每次酒后都对父母施暴,年迈生母不堪忍受虐待服毒自杀。

  现年27岁的张某,是其父母在中年时所生,自然张某的父母把他当作宝贝疙瘩。然而张某对父母的疼爱却没有太多的感恩,渐渐地养成了一些坏脾气。张某十六七岁时,学业不成的他开始了打工生涯。虽然他找过很多的工作,但每次不是嫌累就是怕苦,没有一样工作能坚持着干。再到后来,他索性就不出去找工作了,当上了“啃老族”。随着父母年龄越来越大,挣得钱也越来越少,能供他挥霍的钱也日益减少。看到村里其他人家日子过得红红火火,他既羡慕又苦闷,竟然把火撒到父母身上。从那以后,张某经常借酒消愁,而他酒后做的最多的是打骂父母。2010年11月26日一早,张某买了酒到父母家喝,进家发现母亲正在流泪,空气中弥漫着农药气味。张某觉得事情蹊跷,便问母亲有没有喝农药。看到儿子冷漠的表情,母亲没有说话只是一直哭。“即使你喝了农药也没有钱给你治。”看到母亲没有回应,张某扔下一句无情的话便悠闲地喝起酒来。待张某的父亲发现喝下农药的妻子后,赶忙将她送往医院。然而令人心寒的是在救治过程中张某不管不问。最终,张某的母亲因抢救无效死亡。《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张某采取残酷手段,对他的父母长期进行打骂,对他们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情节恶劣。在法庭上,张某仍不知道悔改,因此按照最高刑期的量刑处罚。最终,张某以虐待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通讯员 冯毅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百善孝为先”的说法,笔者以为,这并不是封建伦理道德,而是古人深邃的人生智慧。日渐年高的父母,既是尊长同时又是弱者。敬重尊长,社会才能稳定有序;关爱弱者,社会才能和谐温馨。孝敬父母、关爱老人,对于现代公民来说,这也是必备的品质也是我们的义务。“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不要嫌弃父母的观念过时,不要忘了父母的养育之恩,不要忽略了每一个孝敬父母的机会。否则,留给我们的将是无尽的惋惜和伤痛。

 
 

编辑: Sanming 来源: 都市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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