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是小芳的父亲吗?我是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检察院公诉部门的检察官,现在回访一下小芳的近况。”“哦,小芳最近找了份工作,月收入1500元。现在我和她妈妈经常和她谈谈心,她脸上也露出笑容啦……”这是该院检察官近日回访不起诉案件当事人小芳的一段记录。
今年4月7日下午,小芳(女,16岁)与妹妹小琴(15岁)和表姐在邢台市某练歌房包间唱歌,小芳无意中看到表姐包内装有6000元现金,便动了贪念。她指使小琴趁表姐去厕所之机将其包内的现金偷走,后小琴将所偷的现金全部给了小芳。案发后,小芳父亲退赔了6000元。
检察官在看守所提审时了解到,小芳8岁时父母离异,她跟随父亲生活,后其父再婚。亲生父母对小芳的关爱不够,她从小就缺少温暖与亲情。家庭教育的缺失,造成小芳不能明辨是非。盗窃后小芳也很后悔。
鉴于本案系未成年人犯罪,案发后能及时赔偿被害人损失,又系亲属间犯罪,具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7月7日,邢台市桥东区检察院对小芳盗窃一案进行不起诉公开审查,检察官宣读了拟不起诉决定书,阐述了不起诉理由与依据,听取了被害方不再追究小芳刑事责任的意见,并耐心地对小芳进行了教育。小芳泪流满面,表示一定要痛改前非。
后经检委会研究,该院对小芳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