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中市王姓补习班老师,利用小学生年幼无知,恫吓“不听老师的话会被捉去关”“会被送到少年法庭”等,半年内分别在教室、车内,性侵、猥亵12名女童逾1000次。台“最高法院”认为,王男恶性重大,依一罪一罚,将他判处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30年确定。
据报道,王在1991年间于台中市沙鹿区开设补习班,招收小学一至六年级学童;他除担任司机接送学童,也在自习课当老师。王男利用女童不敢反抗,且以为犯错是自己的错误心理,在2010年间,趁她们在地下室教室自习时,伸出“咸猪手”猥亵这些年幼的小女生。
王男还利用开车载送小朋友返家机会,在车上抚摸女童下体,甚至要求脱掉裤子,躺在车内座椅上,让他逞兽欲。王也曾命令女童趴在教室桌上强暴她们,事后还威胁不得泄露此事,否则会被“捉去关”。同年六月,一名小五女生因常问母亲一些两性问题,得知“如果乱搞会得性病”,她因长期被王性侵,下体疼痛发炎,担心得性病,向学校老师求助,王的兽行才被揭发。经检警调查后发现,该补习班共有12名女学生受害,王男在半年内竟连续性侵或猥亵她们逾千次。
已婚的王姓老师接受侦讯时坦承,确实有抚摸女学生下体,并加以性侵;但他辩称,因为跟小朋友们都很好,“她们靠近我,我就没办法抗拒诱惑”。
“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王身为补习班负责人及老师,竟不思照护班上学童,为一逞私欲,强暴她们,造成女童心理及精神上的阴影及痛苦。犯后没有对被害人表示歉意,并勇敢承担后果,20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将他判处30年徒刑,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