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蹦床游戏摔残疾家长也需担责任
□蒋宇飞王新陈若禺
暑假期间,不少家长带着孩子到户外游玩。但由于一些游乐设施缺少安全防护,以及部分家长疏忽大意,总有孩子在游玩过程中受到伤害。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孩子因游玩导致受伤的案件,游乐设施的所有人被判决承担70%的责任,家长因未尽到监护责任,自行承担余下的损失。
2012年7月的一个下午,已经放暑假的浩浩在妈妈崔女士的陪同下,一起到游乐园游玩。当天浩浩像往常一样,一进游乐园就直接上了充气床玩耍。因为充气床不让家长陪同,崔女士便坐在一边,和其他孩子的家长聊天说话。突然,浩浩的一声惨叫打断了崔女士的闲聊。原来,由于当时充气床上孩子较多,浩浩在玩耍的过程中不慎摔倒,弄伤了自己左臂。
“孩子当时直喊疼,左胳膊肘有些肿,已经不能动弹了。”心急如焚的崔女士顾不上找游乐场的人理论,就赶紧带着孩子来到附近的医院治疗。经诊断,浩浩左肱骨踝上骨折、左桡神经损伤,被法院申请司法鉴定为七级伤残。
事后,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崔女士代表浩浩将该游乐场所有人贺先生起诉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6.9万余元。
法院经过调查审理认为,浩浩到游乐场有偿游玩消费,贺先生经营的游乐场即应给浩浩提供有安全保障的服务;另外,鉴于事发时浩浩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崔女士对于消费卡上注明的注意事项应为明知,却未尽到监护职责,亦应承担一定责任。
最终法院判令贺先生赔偿浩浩各项损失4.7万余元,余下部分由浩浩的监护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