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中国大饭店吃下25万“天价大餐”,结果因无人买单导致警方立案介入。昨天,朝阳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请客人李刚(化名)诈骗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2011年岁末,家境不错的22岁外地青年李刚和几个朋友在北京的中国大饭店吃了顿25万的“天价大餐”,饭后李刚和高中同学兰某都坚称该由对方结账,结果饭店报警,二人被抓,最终李刚一人被检方指控犯诈骗罪。
案件开庭审理时,李刚一再强调:“这顿饭是她(指兰某)请客,就应该由她来买单,我不认罪。”“她跟我一样,花钱大手大脚的。”李刚说,“天价大餐”是兰某为感谢他帮忙介绍健身教练而请的客。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刚和兰某互为本案的利害关系人,虽二人在主观上是否有犯罪故意的问题相互推诿,但仅通过中国大饭店相关人员证言即可证明,检方指控的李刚恶意消费的事实是存在的。法院认为,李刚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单位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后,李刚的父母表示不服,认为法院对案件事实认定不清,表示将尽快提起上诉。